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雅安飞地园区(经开区)经投局、川农大、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市级企业:
现将《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知发〔2017〕25号)转发给你们,由于今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作了修改,请认真研读,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名称格式:
申请转移转化类项目的标准项目名称为“一种.........专利(专利号)转移或者转化项目”“一种....专利组合(不超过三个专利号)转移或者转化项目”。
(二)项目支持额度:
今年是“知识产权强企业年”,全省支持100万元项目20个,20万项目100个。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各申报单位按照自己的条件自行选择。
(三)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转移和转化类项目,由县(区)科知局审核后推荐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待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上传并导出打印。申报促进类项目,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审核通过后,再导出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份报省知识产权局、一份报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由当地科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盖章,由县(区)科知局填好项目汇总表后报市科知局,市管单位直接报送市科知局。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3月26日24点。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扩权强县3月29日前报市科知局,其余申报单位3月28日前报市科知局,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龙翊 谭丽
雅安市财政局 张洁
联系电话:0835-2361507
0835-2626042
附件:1.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知发〔2017〕2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 》(川府发〔2016〕31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厅根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了《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专利转移、转化等方面。
二、支持对象:符合《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三、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内容的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共同申报。当地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经初审合格后,逐级向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申报,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知识产权、财政部门备案。市对扩权县(市)抄送备案各类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反映。
(三)申报网址: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四)申报时间:网上项目申报和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21 日。书面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2份,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1份、财政厅1份。
四、项目评审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南》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审查和上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严格对所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以往承担的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时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推荐。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同时结合以前年度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滚动管理,并按规定程序选择确定符合政策要求、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予以支持。
五、本通知和附件可在http://www.scipo.gov.cn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邱蓉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电 话:028-85577320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冰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37号,编码:610016
电 话:028-86679912
附件: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0 日
附件2
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作用,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十三五”知识产权规划的实施,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知识产权引领型强省建设,推进2017年“知识产权强企年”行动,根据新修订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的条件
项目应符合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强省意见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应用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我省境内企业,具有完成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没有知识产权等纠纷。
重点支持国家或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保护;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区域的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四川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落地生效。
二、支持的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专利)转移、转化、保护、促进等方面,包括:
(一)专利转移项目。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买有效专利或获得专利独占、独家、交叉等许可。
(二)专利转化项目。
1.专利产品开发:应用专利技术等研发新产品,引导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的实施及其产业化。
2.专利价值应用: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担保、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和实现专利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培育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等。
(四)知识产权促进项目。
1.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贯标等。
2.重点专项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体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要求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221.237.165.4:200/project/),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制作成正式申报材料,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本地区项目的征集推荐和项目申报工作,登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221.237.165.4:200/project/)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共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材料同时抄送所在市知识产权、财政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转移和转化类项目填报要求。
1.转移和转化类申报书填写的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目标”、 “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为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2.转移和转化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实施项目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开支,如: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维持、维权保护;项目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重大产品专利布局;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以及与专利实施项目相关专利产品检测、购买专用仪器设备等。
(三)保护和促进类项目填报要求
1.保护和促进类申报书填写的“项目概述”、“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目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2.保护和促进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工作的支出,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举办专项培训,必要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等。
(四)其他要求
1.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严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无关的方面。
2.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应严格筛选把关,注意控制推荐项目的数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五、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和本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申报项目通知文件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参评。
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