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鼓励雅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资助对象
根据《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雅安市科技创新券资助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企业及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有以下资质要求:
(一)企业对象要求。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要求,并已正式入库备案。
(二)服务机构要求及范围。
具备为雅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的省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等,其中省内科技服务机构需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省厅规定,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还可申请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资助)。
二、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对研究开发、科技转移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服务、委托研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服务、科研设施使用服务(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租赁共享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等。相关要求如下:
1.以上服务需提供双方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对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检测服务,产品配方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技术类资质认证服务(各类产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等。相关要求如下:
1.购买检测服务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合同、检测报告、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三)对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的资助。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达成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合同交易并实际支付的,并且购买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需在我市落地实施。相关要求如下:
1.需提供双方转让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2.需提供前期委托研发服务协议;
3.成果在雅转化的支撑材料(成果目标产品销售合同或产品收入等相关财务证明)。
4.申请企业与转让成果的单位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对购买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依据合同金额进行补助。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如评估评价报告、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企业购买专利信息技术分析、专利预警、技术查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分析、专利侵权技术分析及引进项目技术分析等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申请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六)对申报国省创新平台及创新试点示范的资助。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省创新试点示范等。相关要求如下:
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包括:服务合同、费用凭证(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国、省科技部门的受理回执或受理公示信息)。
(七)其他。按照《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三、创新券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每年申请资助总额度上限为10万元。
四、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注册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购买服务的机构为省内科技服务机构,则需在网上完成相关购买服务流程。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收到创新券兑现申请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审核。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所需材料。
1.《雅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审批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证明;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财务审计章);
6.科技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成果(检验检测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的复印件(验原件);
7.与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成果相对应的税务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扫描件;
8.企业承诺书(附件2 );
9.申报相关要求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地点。
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雅安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32号,雅安市科技馆)1楼办公室。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当面受理并按递交纸质材料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送达。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兑现的服务为2021年1月1日截止到9月24日之间发生(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或当面垂询。
雅安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周敏 0835-2223138
雅安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王雯雯 0835-2897727(纸质材料受理及初审)
附件:1.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雅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审批表
申请单位 (公章)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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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
科技服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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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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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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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日期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注册地 |
合同 金额 |
申请兑现金额 | ||
附件清单 | |||||||
受理科室 初审意见 |
科室签字: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知晓该财政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申报要求和相应责任,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申报项目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合规、有效。
二、所有事项均没有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
三、我单位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四、我单位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我单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