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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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25日,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等十八部门制定了《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科研失信行为定义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科技厅和省社科联分别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明确了各类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单位及职责分工。

第三章调查。包括举报和受理、调查等内容。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举报途径、受理要求,以及调查的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等。

第四章处理。包括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程序、处理决定书的内容、处理措施、情节轻重判定及从轻从重情形等内容。

第五章申述复查。对举报人和被处理人申述复查途径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包括调查处理保障、监督追责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附则。包括用语含义解释、已有调查处理办法说明、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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