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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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201810月,根据《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函〔201895号),省科学技术奖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20202021年,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我们分别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提名制写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落实科技奖励提名制改革精神,按照《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完善我省奖励提名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细则,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要求,进一步规范科技奖励提名程序,明确有关各方责任,严格科研诚信要求,树立科技奖励良好导向,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2019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为科技奖励提名制的具体贯彻落实提供了遵循和指导。 

三、起草过程 

一是学习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市政策措施。收集学习国家奖励办和江苏、湖南、山东等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操作性的做法、措施写入《实施办法》。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经征求机关各处室、提名单位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科技厅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是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厅规法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制定主体合法、制定权限合法、决策程序合法、制定内容合法。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提名资格、提名要求、提名程序、责任与监督、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提出办法设立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提名资格,共二条。界定了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的提名资格条件。关于提名资格,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基本一致。其中,对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资格的提名专家,我们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为“四川省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时增加了提名专家年龄限制。因院士退休年龄规定为70岁,考虑到提名专家应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实施办法》建议院士年龄限制为不超过75岁,其他专家不超过65岁。 

第三章提名要求,共五条。明确了提名单位、专家提名范围、要求、回避制度。为确保公平公正,规定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人选)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同年度本人提名项目(人选)相关的评审活动。根据近年来省科技奖提名的实际做法,明确了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限额提名。 

第四章提名程序,共二条。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度公开发布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同时为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六条衔接配套,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度公布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专家范围。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共五条。规定提名单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对项目公示、禁止重复提名、遵守保密规定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共五条。对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或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提名单位、专家予以通报,并暂停一年提名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提名者,分别明确了处理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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