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根据《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函〔2018〕95号),省科学技术奖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2020、2021年,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我们分别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起草依据
2019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为科技奖励提名制的具体贯彻落实提供了遵循和指导。
三、起草过程
一是学习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市政策措施。收集学习国家奖励办和江苏、湖南、山东等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操作性的做法、措施写入《实施办法》。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经征求机关各处室、提名单位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科技厅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是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厅规法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提名资格、提名要求、提名程序、责任与监督、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提出办法设立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提名资格,共二条。界定了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的提名资格条件。关于提名资格,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三章提名要求,共五条。明确了提名单位、专家提名范围、要求、回避制度。为确保公平公正,规定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人选)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同年度本人提名项目(人选)相关的评审活动。根据近年来省科技奖提名的实际做法,明确了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限额提名。
第四章提名程序,共二条。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度公开发布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同时为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六条衔接配套,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度公布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专家范围。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共五条。规定提名单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对项目公示、禁止重复提名、遵守保密规定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共五条。对连续两年出现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