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经科局、经开区经投局、市级科研院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科研诚信是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二)基本原则。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持将科研诚信建设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石。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系统推进,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科研诚信改革创新,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创新
——失信惩戒,终身追责。建立健全科研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各级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研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等沟通、协同、联动,细化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三)主要目标。加快形成诚实守信、激励创新、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创新生态环境,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
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负责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将科研诚信要求贯穿市级科研计划项目(包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等全过程,强化科研项目各个环节的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计划管理机制。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新闻出版局(宣传部)等部门指导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科研项目规划、申报、设计、实施以及事业发展长期规划的科研诚信建设。市科协、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加强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的诚信审核。
(五)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党校系统、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中介机构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通过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学术委员会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应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组稿、编辑、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保障刊载论文的学术质量。从事科研项目管理、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六)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发挥作用,
(七)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科研诚信有关规定,不得有科研过程(成果)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要求、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把关。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科研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章办事。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三、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八)加强科研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强化科研计划政策配套,研究
(九)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在市级科研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科技奖励、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重大人才计划(工程)、科研活动统计数据等工作中实施信用审查并进行科研诚信承诺,从事申报、评审、评估、推荐提名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相应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十)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工作,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研计划、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科技奖励、重大人才计划(工程)、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其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加强对市级科研项目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学术论文稿件可追溯制度、违背诚信论文撤回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刊发重大选题文章或论文、评估认定重大科技成果等,应履行专家评审备案程序。
(十二)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研究
四、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十三)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奖惩并举的科研诚信管理原则,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配套的教育预防、活动记录、资料保存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学术期刊单位诚信教育宣传,建立期刊诚信信息采集和分类评价管理机制。
(十四)全面推行科研计划诚信记录制度。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分别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研诚信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科研计划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估评价、项目验收全过程的信用记录。根据诚信记录情况,建立守信“红名单”和一般失信“黄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奖惩机制。
建立失信行为记录退出机制,失信责任主体或行为认定有误的,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或惩戒有效期届满的,应移出失信记录名单。
(十五)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要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
(十六)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依托国家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市新闻出版局(宣传部)要加强对我市学术期刊的监督、评价。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期刊的月评制度,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五、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十七)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各县(区)人
(十八)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
(十九)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统和新
六、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十)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要明确内设机构或专业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工作,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组织开展对科研诚信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各县(区)人
(二十一)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的要求,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惩处。对纳入市级科研计划“黄名单”的一般失信行为和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分类分级原则,
(二十二)开展联合惩戒。加强科研诚信信息数据记录,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共用,并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推荐(提名)、人才计划、基地评审等挂钩,按规定将重大失信行为责任者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重要评价依据。
七、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研究拟订科学合理、适用不同类
(二十四)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做到可追查、可追溯。根
(二十五)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按照国家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部署要求,主动对接科技厅,分阶段分权限推进雅安市与四川省、国家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建立与雅安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雅安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互联互通机制。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党委(党组)、政府要把科研诚信建设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等应整合现有科研保障措施,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科研诚信建设情况联合
(二十七)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媒体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负责任实名举报。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八)加强监测评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级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发布科研诚信状况报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科研诚信事件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和舆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