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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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动态,对在研项目、储备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动态培育和政策服务,协调项目承担单位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高质量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为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提供依据,市科技局特制定了《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一、项目库建设重点

技术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能突出解决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项目实施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项目库设置

分为省级、市级项目征集库和市级项目备选库,实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定期出库制度。

(一)省级、市级项目征集库,分为基础研究专项(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等)、重点研发专项(包括农业、工业、社发等领域)、成果转化专项(包括农业、工业、社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载体专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点实验室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普基地建设、孵化载体建设、国合基地建设等)、人才类专项(包括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外专项目等)。

(二)市级项目备选库分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市校合作项目三类。

三、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入库

1.省级、市级项目征集库。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每年3月、9月发布项目入库通知,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有关单位征集项目入库。

2.市级项目备选库。①由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形式审查、科室初审、专家评审后,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上的项目进入市级项目备选库。②上一年度申报国、省科技计划项目,未被立项但纳入了省级项目备选库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市级项目备选库。

(二)项目出库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各级项目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项目视为出库。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应从市级项目备选库择优选取,省级下达转移支付项目立项原则上应在省级、市级项目征集库和市级项目备选库项目中择优选取。

(三)入库管理

 入库项目依职能归口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已入库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可不定时补充和调整材料,对于2年内仍没有出库立项的项目予以自然销号,销号后的项目亦可优化后再次入库。

四、入库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二)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以往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以及验收结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材料无弄虚作假情形。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件发生。

(五)符合申报指南设置的申报条件。

(六)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入库;同一项目内容已获得市级或以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提交市科技局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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