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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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雅办发〔2022〕11号)要求,市科技局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编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现按要求进行公示。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

 

序号

权力类

权力事项名称

法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和免责情形

监督电话

备注

 

 

 

1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科技管理科

1.受理责任:按照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和条件的告之理由。

3.决定责任: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登记。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正式下达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技术合同管理,对认定登记并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系统。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835-2222294


2

行政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许可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许可事项意见的函》

资源配置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0835-22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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