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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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为了便于广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各级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申报评审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件》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有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实际,修订形成本《条件》。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

3.《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

三、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5章24条,包括总则、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订依据、适用对象、职称层级和专业设置。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明确对职称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各层级职称申报条件,倾斜政策,继续教育要求,以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和研究员的条件。

第四章答辩。明确同行专家职称评审时需要申报人现场答辩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解释相关术语,明确业绩资历认定依据和文件施行起始时间等。

四、主要特色

(一)新增设置了产业科技创新急需职称专业。根据自然科学研究和全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新增设置了智能科学技术、航空动力专业。现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设置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航空动力、智能科学技术等共19个专业。专业设置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二)规范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该《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完善论文论著条件要求。

一是放宽基层科研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员论文要求。规定在基层工作的科研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条件,但需提供1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材料。

二是进一步规范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明确重要学术会议论文是指在行业认可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上提交的,经过同行评审并被接受的学术论文,需提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科学会议录索引》)3类权威数据库收录的检索报告证明。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第一通讯作者论文的认定办法。充分吸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建议,借鉴省内代表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做法,规定:入选JCR一区期刊的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可单独计算1篇,其余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根据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人数N计算1/N篇;JCR 2—4区期刊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可单独计算1篇,其余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及其余刊物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不视同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四是降低对高水平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评价。如:申报副高级职称一般论文要求3篇,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入选JCR一区期刊论文只需要1篇。

五是适当提高正高级职称论文要求。规定发表的论文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四)进一步明确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和单位自立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范围和依据。

(五)强调了思想品德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人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纳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科学精神和科研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规范了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可作为破格条件的相应指标,坚持确属优秀的科研人员才能破格、破格的数量相对较少的原则;相应申报评审条件尽量做到可量化、便于考核认定、利于识别优秀人才。

(七)规范了特定术语解释和业绩资历认定依据等内容。

(八)明确了专业类别及适用范围。规范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19个专业的适用人员范围。

(九)体现了人才分类评价和破除“四唯”要求。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分级分类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将分类评价精神细化落实在各项具体申报评审条件中,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力争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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