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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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为了便于广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级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申报评审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评审条件》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就《评审条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现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一直沿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2019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并于2022年印发了《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对规范四川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四川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等文件。随着工程技术领域学科专业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不同专业的要求和业绩体现日益多元化。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需要制定全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

3、《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

4、《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5章26条,包括总则、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职称层级和专业设置。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明确对职称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各层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条件要求;服务基层和贫困地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外语要求等。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要求,转职称系列和专业评审要求。

第四章答辩,明确同行专家职称评审时需要申报人现场答辩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解释相关术语,明确业绩资历认定依据和文件有效期等。

四、特色亮点

(一)规范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该《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明确了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规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设置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共8个专业。专业设置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三)强调了思想品德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人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纳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对在申报各阶段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规与规范的科研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规范了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可作为破格条件的相应指标,坚持确属优秀的科技人员才能破格、破格的数量相对较少的原则;相应申报评审条件尽量做到可量化、便于考核认定、利于识别优秀人才。

(五)规范了特定术语解释和业绩资历认定依据等内容。

(六)明确了专业类别及适用范围。规范了自然科学工程系列8个专业的适用人员范围。

(七)体现了人才分类评价和破除“四唯”要求。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分级分类制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将分类评价精神细化落实在各项具体申报评审条件中,真正落实分类评价改革要求。将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不作为各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唯一”的条件,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力争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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