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不靠 主动认领 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件办理工作
8月22日晚,芦山县环境保护局在第一时间得知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转办信20170822144号(雅安市芦山县芦阳镇先锋社区“芦山县污水处理厂与8户居民隔墙而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臭气和噪音,长期对周边居民生存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后),连夜召开了办理工作会,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建管股、总量股、污控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制定办理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有序有力有效推动信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