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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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科计[2016]16号

发布时间: 2016-11-15 16:50:34    来源: 计划处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清单,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实际,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启动2017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产业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补助200-5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为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科技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打造科技服务业产业链,支持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支持我省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需求迫切、模式创新活跃和发展潜力大的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产业联盟。每个联盟应整合3类以上优势科技服务资源,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产业2个以上,每个联盟在项目执行期内应至少累计服务规上企业30家、中小企业2000家。联盟须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所属领域的主要服务内容,能够整合相关科技服务资源,具备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并有专职团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二)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专项补助100-2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重点支持研发设计、信息资源、科技中介、科技文化融合、科技金融、检验检测领域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1.研发设计服务领域。

重点支持工程设计服务和外观设计、集成设计、功能设计等产品设计服务及示范;生产技术、技能和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设计及技术服务示范;科技服务业相关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开展先进设计集成技术的应用示范。

2.信息资源服务领域。

重点支持自主可控的工业软件和行业软件应用示范服务;加强“互联网+”与创意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民生安全、传统教育、智慧环保、智慧家庭等的应用与服务示范;开展民生大数据应用与服务示范、媒体大数据应用与服务示范、基于信息安全的大数据应用与服务示范;开展面向现代农业、能源电力、交通等行业数据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研制的服务创新和应用示范。

3.科技中介服务领域。

支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平台,引导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模式升级,实现在共享经济下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供需资源、具备咨询、评价、中试、产业化等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应用示范。

4.科技文化融合领域。

重点支持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应用示范、现代科技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文化资源公共服务社会化运营服务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技术应用示范、开展多源三维重构、融合仿真技术服务应用示范,开展文化新媒体内容生成、传播、监管服务应用示范。支持AR、VR技术为核心的科技文化旅游平台、展馆平台的搭建和新服务应用示范。

5.科技金融服务领域。

重点支持以服务我省企业为主,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服务。具有创新的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案例的科技金融应用示范。

6.检验检测服务领域。

结合四川现代产业体系和民生安全需求,重点支持面向现代产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消费安全、售后服务的全产业链的设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服务。有序开展我省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检测技术革新,优化完善资源配制,提升检验检测平台服务专业化和规模化,支持多元化、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三)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基于“互联网+”及云服务、大数据等变革性技术创新,发展科技服务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业态,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

(四)创业孵化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

创业孵化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支持经费50-100万元。

1.创业孵化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已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支持2016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2.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经认定但未获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2016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合伙制企业,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已转制的科研院所除外)不能牵头申报重点示范项目)。

(二)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申报研发设计、信息资源、科技金融和检验检测领域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申报科技中介领域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申报科技文化融合产业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三)体系建设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孵化平台项目、工程化平台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四)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填写《四川省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申报书》,该项目只能由当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建设投入。划拨资金由当地科技、财政部门自行组织项目,立项项目报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五)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和重点示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

(七)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网  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凭用户名和密码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财政厅。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科技部门,经归口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纸质《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二份),省财政厅经建处(一式一份)。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直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二份),省财政厅经建处(一式一份)。

四、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 12月5日。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发展计划处506室,邮  编:610016。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财政厅经济建设处705室,邮  编:610016。

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业务咨询):

葛  澍  张海昊,电  话:028-86719029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业务咨询):

龙广领          电  话:028-86725527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申报程序咨询):

林  丹,028-86669425    屈  智,028-86671416

技术支持热线:

马璐钰  028-86726087    蔡友保  028-852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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