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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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

一、修订背景

2017年,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川科规〔2017〕8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在吸取前期市(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川科规〔2017〕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川科政〔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了研发项目的鉴定对象、范围、鉴定部门和鉴定内容,即:第一到第四条。 

第二,明确了研发项目的鉴定程序、时间、对有异议鉴定结果的复核程序和鉴定所需材料,特别是明确了鉴定材料报送和鉴定意见的反馈应通过县(区、市)科技部门来完成,即:第五到第七条。 

第三,明确了鉴定机构工作经费来源、职责和专家组成,特别是明确了鉴定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即:第八到第十条。 

第四,建立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包括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情况统计、政策落实工作的建议和加强落实政策的管理和服务等,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即:第十一到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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