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 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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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 细则》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进一步激励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雅安市科技成果奖实施的基本情况

    原雅安市科技奖是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的科技奖励制度,在市本级设立的科技奖励。我市科技奖励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重点奖励在对我市经济社会全局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产生的技术创新成果;突出奖励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的技术创新。2019年年底市政府印发的《雅安市科技成果激励办法》(雅府发〔2019〕21号)出台后,急需出台配套方案,便于贯彻落实又能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为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激励措施。

    为此,市科技局组织人员研究科技成果奖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研外地开展科技成果奖励经验,结合雅安实际情况,牵头制定《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雅府发〔2019〕27号),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全面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需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推进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研发、转化、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优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全力服务“1485”总体发展思路,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科技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由8章31条组成,重点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生,活跃技术交易市场。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奖对象

    《实施细则》重点表扬在本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奖范围和评奖条件

    评奖范围: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管理:杰出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突出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优秀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    

    评奖条件:1.科学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应总体符合评奖的条件;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总体符合评奖的条件;3.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应总体符合评奖的条件:

    (三)推荐和申报

    1.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技管理机构负责;其他单位包括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雅单位、社会团体等由单位组织推荐。

    2.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奖励办公室制作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3.申报“科学技术研发示范应用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项目”三类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具体要求。

    (四)评审组织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10~15名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部门委员人选由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专家委员由市科学技术局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报分管副市长同意。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公室)和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人选由市评审办公室从各专业专家库中抽取,报市科技局批准。市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五)评审形式

    1.市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2.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分为初评和表决评审的规则如下: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或者由市奖励办公室组织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表决评审由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专业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

    (六)实施奖励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聘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选,并提出表扬项目及等级的建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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