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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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2019年12月27日,市政府印发《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雅府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市科技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2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95号),对照国家和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市政府印发的《雅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雅府发〔2012〕46号)已不符合要求,不能继续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方案,为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此《办法》。

二、出台过程。

市科技局在广泛调研,并借鉴省内其他市(州)做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经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送审稿)》(简称《办法》),于2019年12月19日经市政府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7日以市政府名义, (雅府发〔2019〕21号印发。

三、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途径,是科学技术研究的后续环节,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这次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通过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实现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不单是在奖励方面、在学校的和研究院所的科研、教学任务方面,转移转化都作为一个重点重要依据。进一步改变了过去对研究人员、教职人员在转化方面缺少评价和考核依据,对确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体系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表扬设置和表扬范围、推荐、审核和表扬、罚则和附则五章构成。主要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表扬在本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二年开展一次,设科技成果转化杰出奖、突出奖和优秀奖三个等级,每次表扬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

(三)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表扬下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实施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雅府发〔2019〕21号,做好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工作,我局近期将制定《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待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后予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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