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月19日,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科政〔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促进企业、产学研机构、高校和院所、市(州)等加大研发投入,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了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一是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明确了提高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占比的目标。首次提出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后补助,安排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二是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等的专门支持政策。针对区域性公共创新平台或基地,提出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支持。三是支持国有企业成为创新发展标杆。提出了省属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等支持政策。
二、明确了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政策。一是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针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及在川外资研发机构,给予分类支持政策。二是持续加大高校院所支持力度。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提出扩大自主权、鼓励自主开展科研等支持政策,允许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三、加大了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创新。提出了针对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的支持政策,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政策,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二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集成了国家在科技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以及免税进口相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等优惠政策。
四、调动市(州)科技投入积极性。一是实施促进市(州)研发投入增长计划。对市(州)新获批的高新区、创新型城市等给予分类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二是强化研发经费投入考核。强化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的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增速排名前三位的市(州)予以倾斜支持。
五、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更好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引导作用。提出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和方向,提高后补助支持企业科研项目的比例等措施。二是创新科技研发统计工作。提出完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完善科技统计制度办法等措施。三加强重点单位政策服务。提出按行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重点单位名录库,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